法医毒物鉴定的鉴定对象包括各种可能的毒物,如挥发性毒物、气体毒物、合成药毒物、杀虫剂、除草剂、杀鼠剂、有毒动植物、金属毒物、水溶性无机毒物、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等。这些毒物可能以各种方式被使用,包括口服、注射、吸入或皮肤接触等。
法医毒物鉴定旨在确定中毒或死亡案件中的毒物种类和含量,从而帮助判断中毒的原因和过程,为案件的调查和解决提供线索和证据。鉴定过程中,法医毒物学家会采用各种技术和方法,如化学分析、光谱分析、质谱分析等,以确定毒物的种类和含量。
法医毒物鉴定是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,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,对体内外未知毒(药)物、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、定量分析,并通过对毒物毒性、中毒机理、代谢功能的分析,结合中毒表现、尸检所见,综合作出毒(药)物中毒的鉴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