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送检单位或个人对检测报告有异议,请在收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,逾期不予受理。送检样本若需保留,请在报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取走,否则视为默许本检测机构销毁。
2、检测结果仅对送检样本负责,仅用于医疗诊断及抢救时参考使用。检测结果的解释权归本检测机构。